今日热文:工伤鉴定前复查和再次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2023-05-09 12:02:46 来源:问法网

我们都知道,工伤鉴定的程序较为复杂,很多申请工伤鉴定的人都会感到手忙脚乱。那么,如何区分各种工伤鉴定呢?工伤鉴定前复查和再次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工伤鉴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

工伤鉴定前复查和再次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初次鉴定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复查鉴定申请的,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有变化,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鉴定程序

1、工伤人员的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本人向市、区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工伤人员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2、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市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等具体事务。

因此,复查鉴定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后期保护,是对原鉴定结果的一种事后复查,而再次鉴定一般是对原鉴定结果不服而申请重新鉴定,二者本质上是不同的。

标签:

MORE >最新资讯

15037178970

MORE >婚姻法

Copyright 2004-2022 fawu.com.cn 版权所有   邮箱:434 922 62@qq.com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0331号-25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