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土地所代表的大概就是稳定的生活,令人安心的生活。中国人对于土地的重视在世界范围内都十分少见。随着时代的发展演变,中国人对于土地的重视逐渐演变,这份感情与重视蔓延到了土地所代表的的房产之上。
一份属于自己的房产,更多的时候,代表的是“家”的概念。稳定,温馨,有归属感,并随之产生足够的幸福感。房产对于国人的重要性,甚至可以将之看作为生活必须品。
而近年来从未停止增长的房价,更是将房产所代表的情感需求,演变成了占据每个家庭大额财产的存在。它很贵,但同时我们向往它,需要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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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前,一套房产能增加个人在婚姻市场上的竞争力;但如果婚姻结束,这么重要的东西又怎么能轻易给一个让你不痛快的人。
在离婚率和房价一样居高不下的现今,拥有个人的房产逐渐成为每个年轻人的追求。我们都有这样的印象,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婚后,要怎么样买房,才能确保这套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被归到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以致于在婚姻结束之后,被对方分走这套房产呢?
一般来说,婚后买房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父母出资、个人出资和其它情况。
一、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产权登记只是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则该房产只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因此在前几年,十分流行夫妻中的一方要求在房产证上添上自己名字的行为。但其实只要父母在为子女购房时签订一份赠与协议,并在赠与协议的内容上明确表述买房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并不赠与另一方。也就是说,赠与对象不包括儿媳妇或者女婿,那么这部分财产依旧不能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在签订了赠与协议或声明的前提下,即使子女离婚,父母出资的部分也不会被分割。
在房产证上添名字,更多的只是一种形式意义,往往起决定因素的还是购房资金的来源。
二、由个人出资买房
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婚后买房的,且是个人出资的,那么想要该房屋算个人财产的话,则需要满足以下3点:
1.个人以其婚前财产出资(需证明这部分资产为婚前个人财产);
2.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
3.出资人支付了全部房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资人只是支付了首付款的,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但是房屋尚未支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只要你个人用婚前所得的财产出资付了首付,那么即便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房贷,那么房产还是属于你的。只要你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以向另一方支付一定费用(对方所缴纳的那部分房贷增值后的价格)的形式,“赎回”自己那部分房产即可。
三、其它情况
1、双方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并公证
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了财产协议,并经过公证。经过财产公证后,婚后财产即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当一方使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个人财产买房时,房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2、双方婚后签订买房协议
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夫妻双方可在婚后签订买房协议,通过协议明确写明房屋产权归哪一方所有,然后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办理房产时将公证书交给不动产权证办理机关就行了,这样房子就永远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3、夫妻一方主动放弃房产
如果夫妻最终走到了离婚的地步,但其中一方主动放弃该房产,那么该房子将被算作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想要个人利益不因为婚姻受到过多伤害,那么夫妻双方对于重要资产进行明确的协议是很有必要的。扯着爱情的遮羞布,故意不将问题掰扯清楚,最大的可能是闹得双面爱人变仇人,最终相看两厌,只觉得当初自己眼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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